Cheers!熱銷1000萬瓶
抽萬元旅遊金




活動獎項

一萬元旅遊金
特獎
旅遊金10,000元 (新台幣)
共 10 份

活動辦法

活動期間西元(下同)2024年10月01號00:00至11月30號23:59 

主辦單位: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

開立日期為活動期間內發票,才可參加抽獎 (活動網頁登錄於2024年11月30號23:59截止)

活動說明:

凡活動期間內,購買任一Cheers氣泡水下列產品任兩件(瓶)(包含Cheers氣泡水PET500ml、Cheers氣泡水PET300ml、Cheers檸檬氣泡水PET590ml、Cheers蜂蜜氣泡水PET590ml、Cheers梅子氣泡水PET590ml、Cheers蜂蜜檸檬氣泡水PET590ml,下合稱活動品項),於活動網站登錄發票號碼,即有機會抽中「旅遊金1萬元新台幣」。

※ 單筆發票購買活動品項4入裝、6入裝、整箱24入裝任一件(含)以上即符合任兩件(瓶)抽獎資格。

※ 請務必妥善保存所登錄發票正本購物明細;電子發票務必於結帳時請店家印出證明聯及購物明細,以確保相關兌獎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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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官網: https://reurl.cc/93WNDV

PCHOME: https://reurl.cc/nvpdmD

MOMO: https://reurl.cc/xvWMNL

活動獎項:

  • 特獎:旅遊金新台幣1萬元現金<共10名>
  • 中獎公布日期2024/12/06 12:00於活動網站公布中獎名單
  • 中獎者將收到E-mail通知,未中獎者恕不另行通知。

兌獎說明:

  1. 中獎者請自行至本活動網站中獎名單公布區下載領獎信函,並填妥中獎者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銀行代碼、銀行帳戶號碼、戶籍地址、通訊地址(限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連絡電話、兌獎人簽名處(註1)等,並貼妥發票正本、購買明細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2),於兌獎截止日2024/12/27前(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兌獎資格),以掛號寄至104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二段99號10樓《Cheers氣泡水抽獎活動小組收》。

註1:中獎者若無完全行為能力(例如未滿18歲且未婚),全體法定代理人須協同辦理領獎相關手續(詳見以下注意事項第9點)。

註2:中獎者無國民身分證者,須提供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等本公司採認之身分證明文件。

  1. 中獎人寄回之領獎信函經本公司審核無誤,獎項將統一於2025/01/18前匯款給付。
        • 中獎發票正本為領獎憑證,一旦寄交本公司兌領獎項並簽署中獎領據後,即不得要求退還,中獎者不得異議。中獎者並讓與該發票所有權(含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權利)給本公司。
        • 本活動服務專線:0800-079-080(服務時間:週一至五09:00~18:00)。
  2. 兌獎發票須清楚載明購買品項為活動品項且滿兩件(瓶),或附上活動品項購買明細以資證明。如發票明細不符或無法證明購買品項為活動品項且滿兩件(瓶),無中獎資格。

注意事項:

  1. 本活動由本公司執行審核、聯繫、獎項寄送及稅務申報事宜。
  2. 本活動辦法所述時間均國家標準時間(臺北時間、臺灣時間),並以本公司電腦系統為準。
  3. 同一張發票僅可登錄一次(若重複登入,以首次登入填載資料為準),僅具一次抽獎資格,若重複中獎則僅其一能兌獎。中獎發票驗證後,若未顯示單筆購買活動品項滿兩件(瓶)者視同無效。
  4. 本活動中獎者須憑中獎發票正本領獎,如中獎發票為雲端發票,請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網址:https://www.einvoice.nat.gov.tw/)列印發票明細以供審核。電子發票請於結帳時務必索取證明聯正本及購買明細,若明細遺失請至以上平台列印,與正本發票附於領獎信函一併寄回本公司審核。
  5. 本活動中獎者由線上系統隨機抽出,中獎者並同意本公司公布其姓名(中獎名單)。抽獎方式、流程、時間等,均由本公司決定並得視情況調整。
  6. 中獎者須妥善保管發票正本,以利查證兌獎,如未能出示有效發票(如發票遺失、未含產品明細、損毀、複印、塗改或偽造等),視為無中獎資格。
  7. 以下情況視為無中獎資格,恕不辦理兌換:
  • 發票開立或領獎信函寄送時間(以郵戳為憑)不符本活動辦法。
  • 發票之購買品項非活動品項或無法清楚辨識。
  • 發票之購買活動品項未滿兩件(瓶)
  • 發票有買受人統編。
  • 發票已捐贈、作廢或退貨。
  1. 若有不符本活動辦法之任何規定,或不願填寫或提供領獎相關資料,或填寫資料有誤、檢附資料不完整或未於指定期限內回復,或有其他可歸責兌獎人事由,致無法核對兌獎人資料等情事,一律視為無中獎資格。
  2. 中獎者倘無完全行為能力,除於領獎信函備註、載明其無完全行為能力之原因外,並應請其全體法定代理人填載由本公司提供之同意書,連同全體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其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暨證明法定代理人資格之政府證明文件,隨同上述領獎信函一併掛號寄至本公司。
  3. 活動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資訊、提出資料均真實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否則視為無中獎資格。
  4. 本公司有權隨時修改、暫停、取消、終止本活動,與解釋本活動辦法之權利,相關訊息將於活動網站上公布,不另通知。
  5. 參與本活動者,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規範(含以下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倘有違反即視為無中獎資格,本公司並視情節法律追訴。
  6. 本公司僅使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本活動,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
  7. 詳情請見本活動網站或電洽本活動服務客服專線:0800-079-080
  8. 本公司與協辦機構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如為中獎者視為無中獎資格。

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

個人資料蒐集機關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為保護您(下稱立同意書人)個人資料,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規定,告知有關本公司對於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等相關事項如下,請立同意書人詳閱:

  1. 蒐集目的:依本項業務往來之目的及業務需要等特定目的。包含活動參與、抽獎、獎項郵寄、報稅等特定目的。
  2. 個人資料類別: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連絡方式、照片、性別等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立同意書人個人之資料。
  3. 利用立同意書人個人資料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或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保存之期間,以孰晚屆至者為準。
        2. 地區:中華民國主權所及領域。
        3. 對象:本活動承辦人員於辦理本活動特定目的(含通知、公布及獎項寄送等)必要範圍內,依通常作業所必要之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本活動網站公開之資料,公眾將可透過網際網路瀏覽參與活動所公開之資料或中獎資訊。
        4. 方式:任何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4. 立同意書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同意使用於確認立同意書人的身分、與立同意書人連絡、提供給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或合作夥伴之相關服務及資訊,以及其他隱私權保護政策規範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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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請求查詢或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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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同意書人瞭解此一同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本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立同意書人的個人資料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