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1~2021.02.15
滿額抽萬元紅包

活動獎項

滿額抽萬元紅包大獎
頭獎
獎金10,000元 共 10 份
貳獎
獎金6,000元 共 15 份
參獎
獎金2,000元 共 25 份

活動辦法

活動期間:

2021/01/01至2021/02/15

 

發票登錄時間:

2021/01/01 00:00至2021/02/15 23:59止(以主辦單位系統時間為主)

 

活動說明:

活動期間內購買泰山企業系列商品,單筆消費滿110元,於活動網站登錄發票號碼,即有機會抽中萬元及千元限量紅包。

※請妥善保管所登錄之發票正本及購物明細;電子發票務必於結帳時請店家印出證明聯及購物明細,以利兌獎查證。

 

活動獎項:

頭獎:獎金10,000元,共10名

貳獎:獎金6,000元,共15名

參獎:獎金2,000元,共25名

 

中獎公告:

中獎名單僅統一於2021/03/01公佈於活動官網上,不另行通知。參加活動者務必正確填寫個人資訊,並請依照兌獎說明完成兌獎流程,以免錯過中獎權利。

 

兌獎說明:

  1. 中獎者請至本活動網站得獎名單公布區下載領獎信函,填妥後檢附中獎發票正本(需含購買明細)、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2021/03/15前(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兌獎資格)以掛號信件寄回104097台北市長安東路二段99號10樓《泰山牛轉錢坤好運來活動小組》收。
  • 中獎發票正本為領獎憑證,一旦經寄交主辦單位兌領獎項並簽署得獎領據後,即不得要求退還,中獎者不得異議。
  • 本活動服務專線 : 0800-079-080 (服務時間 : 週一至週五09:00~17:00,不含例假日)。
  1. 有效發票係指於2021/01/01 00:00至2021/02/15 23:59止(以主辦單位系統時間為主)所開立且發票明細須能清楚辨識購買泰山企業系列商品,單筆消費滿110元,若發票上無購買項目,需另附購買明細。如發票遺失、提供標示不完整、無法辨識或無法提供正本者,視同無效。
  2. 中獎者若未滿20歲,不論中獎金額多寡,除中獎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需另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方能領獎,若未成年人無國民身分證者,須提供中獎者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3. 待中獎者寄回所需之兌獎資料並經活動小組確認無誤後,獎項獎金以郵政禮券方式,並統一於2021/03/26前寄出。

 

注意事項:

  1. 本活動主辦單位為泰山企業(股)公司,主辦活動執行審核、聯繫、獎項寄送及稅務申報事宜。
  2. 本活動所有相關於時間的陳述均以台灣時間為準,活動時間以主辦單位之電腦系統為準。
  3. 本活動僅限設籍於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之本國公民始得參加,參加者不得以公司或機構團體名義,參加登錄之發票不得打入買方之統一編號,且不得為手開式發票。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4. 每張發票僅可登錄一次,僅有一次中獎機會,重複登錄無效(若有重複登錄者,以首次登錄所填載之資料為準,若重覆中獎者,則以獎項價值高為主)。另為防止舞弊情形,發票顯示之購買時間需於登錄參加抽獎時間之前,如不符上述之規定,將判定喪失得獎資格。
  5. 中獎發票驗證後,若未顯示購買泰山商品者視同無效。
  6. 本活動中獎者須憑中獎發票正本領獎,請於購買結帳時務必索取證明聯正本購買明細;如為電子發票,需於結帳時請店家印出電子發票證明聯及購買明細,以利兌獎查證; 如中獎發票為雲端發票,請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列印中獎發票明細以供兌獎審核。若電子發票明細遺失請至[財政部二代電子發票平台](網址https://pse.is/LKVCJ )查詢後列印與正本發票附於領獎信函中一併寄回《泰山牛轉錢坤好運來活動小組》審核。
  7. 本抽獎活動之中獎者,悉由本公司單方抽出,且其抽獎之具體方式、獎品、流程、時間、地點、及由何人抽獎等,悉由本公司單方安排決定,日後本公司倘有實際須求或為求便利起見,亦得隨時予以變更。
  8. 中獎者需妥善保管發票正本,以利查證兌獎,如未能出示有效發票(如發票遺失、未含產品明細等),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中獎發票如有任何損毀、複印、塗改或偽造,均作廢論。
  9. 參加者同意所有參加者所留存或產生之任何參與活動的資料及記錄,皆以主辦單位的電腦系統與時間的紀錄為主。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送出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責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不得因此異議。
  10. 若得獎者屬下列情況者,將取消得獎資格,恕不辦理兌換:
  • 發票之購買與寄送時間非活動有效期間。(以郵戳為憑)
  • 發票之購買品項非活動指定或無法清楚辨識。
  • 發票有買受人統編者。
  • 發票已捐贈、已作廢或已退貨。
  1. 如參加活動過程中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之服務停止或中斷,該發票號碼經系統辨識為使用過,主辦單位不負責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不得因此異議。
  2. 中獎者請依照兌獎說明於指定時間內寄回兌獎資料,領獎信函上所填寫之身份資料需和參加本活動之資料相同,所有兌獎憑證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依準,於兌獎核對時發生領獎憑證不符合活動規定(包括但不限於本活動辦法暨泰山(股)公司所隨時公佈,或修正之規定)、逾期寄回、發票遺失、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塗改、複製的兌獎憑證均無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相關兌獎資格;如因寄送過程中發生信件遺失、信封破損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導致兌獎憑證遺失或無法辨識,或中獎者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清楚,導致無法聯繫得獎通知,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主辦單位將不另行通知,也不予保留或遞補。
  3. 中獎者倘為限制或無行為能力人,除應於中獎通知函備註外,再主動增加載明其實際年齡及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之原因及意旨外,並應請其法定代理人填載由本公司所提供之「同意書」,連同此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其全戶戶口名簿之全部影本、以及此法定代理人確為參加抽獎者法定代理人之政府證明文件,隨同上述中獎通知函之回函,一併依前述規定以限時掛號郵件郵寄至《泰山牛轉錢坤好運來活動小組》。
  4. 所有寄回之兌獎發票正本恕不退還。如於獎項寄出或收到獎項後將中獎發票之活動商品進行退貨或作廢而不符合活動規定,經查證屬實,除中獎無效外並應返還所得獎項,中獎者不得異議。
  5.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機會中獎之獎項價值為新台幣1,001元(含)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並於次年列入本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主辦單位將不再另外寄發紙本中獎所得扣繳憑單。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應自行負擔機會中獎所得稅,依法應預先繳納10%稅金,得獎者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中獎者同意依台灣相關稅法規定繳納稅捐,並同意主辦單位得依相關法令代扣(繳納)相關稅捐。主辦單位將寄發機會中獎稅額繳付說明予中獎者,待中獎者付清稅金後方可寄送獎品。
  6. 獎項不得兌換現金,亦不得要求將獎項讓予他人,獎項以實物為準,圖片僅供參考。如原定獎項因不可抗拒之因素無法提供,將由主辦單位另以同等值之獎項取代之。
  7. 參加本活動者僅限設籍於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主辦單位恕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贈品寄送過程中,若發生毀損、遲遞、錯遞或遺失,倘若非主辦單位疏失造成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8. 活動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就其損害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權益,保留一切民、刑事訴追之責。
  9. 參加者若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利用電腦、網路之漏洞或不正當之行為),意圖混淆或影響活動結果者,一經主辦單位察覺得立即取消參加者之參與得獎資格,並得歸還獎項。參加者對於因違反相關規定所產生之一切法律責任,需自行負擔。
  10.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本公司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除上述注意事項,本活動若有未盡事宜,本公司擁有隨時修改、變更、暫停及解釋活動內容之權利,修改訊息將於活動網站上公佈,不另行通知。
  11. 參加者參與本活動時,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倘有違反本活動相關注意規範,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12. 若中獎者因資格不符或自願放棄中獎資格者,不另行網路公告。
  13. 主辦單位僅使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此次活動用途,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中獎者同意得獎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但不做其他用途,中獎者並授權主辦單位公開公佈姓名。
  14. 詳情請見本活動網站或電洽活動小組客服專線:0800-079-080(服務時間週一~週五09:00~17:00,週六日及國定例假日恕不提供服務)。
  15. 泰山企業及本活動配合廠商之員工,不得參加本活動,以示公允;如為得獎者,將取消其得獎資格。

 

 

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

個人資料蒐集機關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保護您(以下稱立同意書人)的個人資料,茲依據民國101年10月1日實施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規定,告知有關本公司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等相關事項如下,請立同意書人詳閱:

 

蒐集之目的:依本項業務往來之目的及業務需要等特定目的。包含活動參與、抽獎、獎項郵寄等特定目的。

個人資料的類別: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連絡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話號碼、E-MAIL或居住地址)、照片、性別、婚姻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立同意書人個人之資料。

立同意書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同意使用於確認立同意書人的身份、與立同意書人進行連絡、提供給本公司、海外總公司及關係企業或合作夥伴之相關服務及資訊,以及其他隱私權保護政策規範之使用方式。

立同意書人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就立同意書人的個人資料向本公司:

(1)請求查詢或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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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5)請求刪除。 但因本公司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需者,本公司得拒絕之。

立同意書人瞭解此一同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本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立同意書人的個人資料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