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llow媽祖GO平安
抽限量媽祖金飾!




活動獎項

大甲鎮瀾宮限量好禮
頭獎
限量媽祖金飾
共 1 份

貳獎
2026年大甲鎮瀾宮光明燈
共 88 份

參獎
大甲鎮瀾宮壓轎金
共 300 份

活動辦法

大甲媽遶境熱鬧來襲!泰山攤位奉茶抽過火發財樹 ,趕快來逗熱鬧!

  • 4/4 (五)16:00~21:00(發完為止) 位置(台中市大甲區中山路一段593號)
  • 4/9 (三)11:30~16:30(發完為止) 位置(西螺新天宮前:雲林縣西螺鎮平和南路49號)

活動起源:

自1730年,大甲媽祖信仰便在台灣深深扎根,隨著歲月的演進,這股信仰的力量逐漸壯大,從最初的4天3夜,發展成今日的9天8夜。它不僅僅是地方性的信仰活動,更已然成為台灣最具影響力與象徵性的文化盛事之一。

2010年,該遶境活動獲得行政院頒發的「無形文化資產民俗類重要民俗」殊榮,這份認可不僅是對大甲媽祖遶境深厚歷史的肯定,也是對台灣傳統文化精髓的讚美與尊重。

泰山秉持大甲媽2025感恩主題,再續前緣,結合泰山油品與點心,藉由油品代表著「光明」與「富裕」的象徵,點心則有「吉祥」、「安康」的寓意,帶著虔誠的心,泰山與大家一起瘋媽祖,並用雙腳踏實走過每一段路程,將對媽祖的深情與對親朋好友的祝福,化作每一步的腳印,書寫這場跨越時空的文化傳承與心靈盛典。

【點連結線上立即購】

活動辦法:

活動期間內,至全台各大便利商店、全聯、量販、各大電商通路,購買指定品項結帳金額滿新台幣168元,登錄截止日前於活動網站登錄發票號碼(1張發票限登錄1次),即有機會抽中「大甲媽祖限量金飾」、「2026年大甲鎮瀾宮光明燈限量名額」等好禮!

※請務必妥善保存所登錄發票正本購物明細;電子發票務必於結帳時請店家印出證明聯及購物明細,以確保相關兌獎權益。

※參加抽獎活動者,限設籍於臺、澎、金、馬之中華民國國民,參加登錄之發票不得打入買方統一編號、不得為手開式發票,亦不得有捐贈、作廢或退貨等情事。

活動期間: 2025/3/15 (00:00起) 至 5/14(23:59止)。

※開立日期須為活動期間內購買活動品項之發票才可參加抽獎 (活動網站登錄截止日為2025/5/20 23:59)

主辦單位: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

活動品項:泰山油品全系列(含主廚精選)、泰山八寶粥375g及330g、泰山花生仁湯320g、泰山紅豆湯330g、泰山仙草蜜330ml(鐵罐)

活動獎項:

  • 【大甲媽祖限量金飾】,共1名,市值約新台幣2千元,實際金額依主辦單位購入時為主
  • 【2026年大甲鎮瀾宮光明燈】,共88名(市價約新台幣600元)
  • 【大甲媽壓轎金】,共300名(市價約新台幣100元)

得獎公佈日期:

2025/6/6 17:00於活動網站公布得獎名單

兌獎說明:

  1. 本公司確認中獎者資格、應繳文件無誤後,中獎者將收到中獎E-mail或電話通知,未中獎者恕不另行通知。
  2. 中獎者請自行至活動網站中獎名單公布區下載領獎信函,並填妥中獎者姓名、身分證字號、生日、獎項寄送地址(限臺、澎、金、馬地區)、連絡電話、兌獎人簽名處(註1)等,並貼妥發票正本、購買明細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2),於兌獎截止日2025/6/13前(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兌獎資格)掛號寄至104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二段99號10樓《泰山大甲媽活動小組收》。

註1:中獎者若無完全行為能力(例如未成年且未婚),全體法定代理人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並協同辦理領獎相關手續(詳見以下注意事項第9點)。

註2:中獎者無國民身分證者,須提供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等本公司採認之身分證明文件。

  1. 得獎人寄回之領獎信函、文件經本公司審核無誤,獎項將統一於2025/6/30前寄出。
    • 中獎發票正本為領獎憑證,一旦寄交本公司兌領獎項並簽署得獎領據後,即不得要求退還,中獎者不得異議。中獎者並讓與該發票所有權(含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權利)給本公司。
    • 本活動服務專線0800-079-080(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8:00,不含國定假日等非上班日)。
  2. 本公司依所得稅法辦理稅務。中獎者應依規定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或預繳稅金。稅捐法規如有更新或變動者,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3. 領獎發票須「清楚載明購買品項為泰山x大甲媽活動指定品項,且發票開立日期於活動期間內」。若發票無記載文字品項,則須附上購買明細以資證明。如發票明細不符或無法證明購買品項為泰山x大甲媽活動指定品項,無中獎資格。

注意事項:

  1. 本活動由本公司執行審核、聯繫、獎項寄送及稅務申報事宜。
  2. 本活動辦法所述時間均國家標準時間(臺北時間、臺灣時間),並以本公司之電腦系統為準。
  3. 同一張發票僅可登錄一次(若有重複登入者,以首次登入所填載之資料為準),僅具一次抽獎資格,若重複中獎,則以獎項價值高者為主。中獎發票驗證後,若未顯示單筆購買活動指定品項者視同無效。
  4. 本活動中獎者須憑中獎發票正本領獎,如中獎發票為雲端發票,請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網址:https://www.einvoice.nat.gov.tw/)列印中獎發票明細以供兌獎審核。電子發票請於購買結帳時務必索取證明聯正本及購買明細,若明細遺失請至以上服務平台列印後,與正本發票附於領獎信函一併寄回本公司審核。
  5. 本活動之中獎者由線上系統隨機抽出,中獎者並同意本公司公布其姓名(得獎名單)。其餘未盡事項均由本公司決定並得視情況調整。
  6. 中獎者須妥善保管發票正本,以利查證兌獎,如未能出示有效發票(如發票遺失、未含產品明細、有任何損毀、複印、塗改或偽造等),視為無中獎資格。
  7. 中獎者若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之正常運行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活動結果者,一經本公司察覺得立即取消參加、抽獎及得獎資格,並得追回獎品。中獎者應自行負擔因違反相關規定所產生之一切法律責任。
  8. 若得獎者有下列任一情況者,無領獎資格,恕不辦理兌換:
  • 發票開立或領獎信函寄送時間(以郵戳為憑)不符本活動辦法。
  • 發票之購買品項非泰山x大甲媽商品或無法清楚辨識。
  • 發票有買受人統編。
  • 發票為手開式發票。
  • 發票已捐贈、作廢或退貨。
  1. 若有不符本活動辦法之任何規定,或不願填寫或提供領獎相關資料,或填寫資料有誤、檢附資料不完整或未於指定期限內回復,或有其他可歸責兌獎人事由,致無法核對兌獎人資料之情事等,一律喪失中獎資格。
  2. 中獎者倘無完全行為能力,除於中獎通知函載明其無完全行為能力之原因外,並應請其全體法定代理人填載由本公司提供之同意書,連同全體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其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暨證明法定代理人資格之政府證明文件,隨同領獎信函一併掛號寄至本公司。
  3. 獎項以實物為準,圖片僅供參考,且不得兌換現金或要求將贈品讓與他人。如原定獎項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提供,將由本公司另以等值獎品替換。
  4. 獎項寄送地址僅限臺、澎、金、馬,如中獎者未能於領獎期限前回覆有效國內寄送地址,本公司得取消其中獎資格。且寄送過程發生毀損、遲遞、錯遞或遺失,若非本公司疏失造成者,本公司恕不負責。
  5. 活動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資訊、提出資料均真實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否則喪失得獎資格。
  6. 本公司有權隨時修改、暫停、取消、終止本活動,與解釋本活動辦法之權利,相關訊息將於活動網站上公佈,不另通知。
  7. 參與本活動者,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規範(含以下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倘有違反即喪失得獎資格,本公司並視情節法律追訴。
  8. 本公司僅使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此次活動用途,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
  9. 本公司與協辦機構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如為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
  10. 如因本活動涉訟,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

個人資料蒐集機關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為保護您(下稱立同意書人)的個人資料(下稱個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告知有關本公司對於個資之蒐集、處理及利用等相關事項如下:

  1. 蒐集目的:本活動聯繫、公告、領獎、報稅、後續處理、統計分析及紀錄等。
  2. 個資類別:姓名、生日、身分證統一編號、連絡方式(含電話、E-MAIL或居住地址)、照片、性別、婚姻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立同意書人之資料。
  3. 利用立同意書人個資之期間:本活動蒐集之個資將於中獎名單公布次日起2年內統一銷毀,並留存銷毀軌跡備查,但依法令或執行本活動所必須,而須延長保存期限者不在此限。
  4. 本公司對於立同意書人提供之個資,將依通常作業方式妥為處理,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於本活動目的範圍內,在中華民國境內使用。
  5. 立同意書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可隨時向本公司提出申請查詢、閱覽、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
  6. 立同意書人參加本活動,視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19條1項5款、20條1項6款表示同意。若立同意書人不欲提供個資,將影響參加本活動相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