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拜旺好運 仙草蜜去火氣
【活動更新】
「仙草蜜去火氣,拜拜旺好運抽」活動原獎項兌換截止日2021.09.15,將延長至2022.05.31,凡得獎者在2022.05.31前皆可憑中獎刮刮卡依活動辦法兌換獎項。
【活動說明】
泰山仙草蜜舉辦之「仙草蜜去火氣,拜拜旺好運。買就刮北港武德宮好運錢母加$16888好運金!」活動,凡購買仙草蜜鐵罐(6入)包裝,獲得包裝內含本活動之刮刮卡者,即可刮開參加抽獎活動。
本活動獎項包含以下:
頭獎:北港武德宮好運錢母以及獎金NTD$16,888 (共3名)
貳獎:北港武德宮純金元寶 (單一價值$7,500,共5名)
參獎:北港武德宮鎮宅虎將存錢筒 (單一價值$600,共15名)
肆獎:泰山購物網NTD$100購物金
*活動服務專線 : 0800-079-080 (服務時間 : 週一至週五10:00~17:00,不含例假日)
【如何兌獎】
- 本活動「仙草蜜去火氣,拜拜旺好運。買就刮北港武德宮好運錢母加$16888好運金!」之刮刮卡有效兌換日期自民國110年07月01日至111年05月31日止。
- 凡刮開活動刮刮卡並中頭獎、貳獎、參獎者,需自行上本活動網站(http://taisun.com.tw/lottery-event/mesona2021q3sp/)下載領獎信函,填妥完成後和中獎之刮刮卡一併寄至「10455台北市長安東路二段99號10樓」泰山活動小組(02-2506-4152)收。兌獎須自台灣時間民國110年07月01日00時00分至111年05月31日23時59分止完成以上程序,時間憑寄送資料之郵戳為憑。
- 凡刮開活動刮刮卡並中肆獎(泰山購物網之購物金)者,請於泰山購物網(https://www.taisunshop.com.tw/taisunshop/)結帳時填入該獲獎刮刮卡上之折扣碼,單筆消費需滿NTD$1,000方可使用。該折扣碼有效使用日期自台灣時間民國110年07月01日00時00分至111年05月31日23時59分止。折扣碼使用詳情請參照泰山購物網公告。
- 本活動之刮刮卡經偽造、塗改、影印、逾期或遺失者,視同無效。中獎贈品不得要求折換現金、折讓或更換獎品,亦不得未經本公司同意,即將本活動之中獎資格以及中獎權益,轉讓予中獎者以外之任何第三人。
- 泰山企業保有活動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益,詳細注意事項請參照本活動官網(http://www.taisun.com.tw/lottery-event/mesona2021q3sp/) ,如有任何變更將公佈於本活動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注意事項】
- 若有不符本活動辦法之任何規定,或不願填寫或提供領獎相關資料,或填寫資料有誤、檢附資料不完整或未於指定期限內回覆,或有其他可歸責兌獎人事由,致無法核對兌獎人資料之情事等,一律視為自動放棄中獎資格。
- 中獎者倘為限制或無行為能力人,除應於中獎通知函備註外,再主動增加載明其實際年齡及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之原因及意旨外,並應請其法定代理人填載由本公司所提供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書】,連同此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其全戶戶口名簿之影本、監護人之檢附證明文件,隨同上述中獎通知函之領獎信函,一併依前述規定以限時掛號郵件郵寄至活動小組。
- 除依本活動辦法另有規定,得獎者不得主動要求將中獎獎項兌換現金,亦不得要求將贈品讓與他人,獎項以實物為準,圖片僅供參考。
- 若收到贈品有任何使用上的問題,請於贈品原廠聯絡,泰山無需協助任何送修或替換之責。
- 參加本活動者僅限設籍於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主辦單位恕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贈品寄送過程中,若發生毀損、遲遞、錯遞或遺失,倘若非主辦單位疏失造成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 活動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就其損害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權益,保留一切民、刑事訴追之責。
-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本公司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除上述注意事項,本活動若有未盡事宜,本公司擁有隨時修改、變更、暫停及解釋活動內容之權利,修改訊息將於活動網站上公佈,不另行通知。
- 參加者參與本活動時,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倘有違反本活動相關注意規範,主辦單位得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 本活動由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主辦,並委託創意思境公司協辦。
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59661701,下簡稱泰山公司) 就如上述之「仙草蜜去火氣,拜拜旺好運。買就刮北港武德宮好運錢母加$16888好運金!」抽獎活動(下簡稱抽獎活動),委託創意思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統編:55857605,下簡稱創意思境公司)辦理,並於抽獎活動期間及其後,由泰山公司向 台端進行後述之宣傳、行銷、與/或促銷,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向 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謹請 台端務必詳細參閱:
- 蒐集 台端個人資料之目的:泰山公司就抽獎活動,委託創意思境公司向 台端蒐集 台端個人資料,及於抽獎活動期間及其後,由泰山公司憑此個人資料向 台端進行後述之宣傳、行銷、與/或促銷,其等之目的如下(下述諸代號,係參照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而定):執行抽獎活動之任何及全部事務,040行銷,063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69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080食品管理,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091消費者保護,098商業與技術資訊,129會計與相關服務,136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37資通安全與管理,,148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150輔助性與後勤支援管理,151審計、監察調查及其他監察業務,152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59學術研究,168文件證明處理,176其他自然人基於正當性目的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182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等。此外,上述目的亦包含定時或不定時向 台端宣傳、行銷、與/或促銷泰山公司之任何產品、服務、品牌、品牌聯合、會員計畫、銷售活動或計畫、優惠活動或計畫、消費者活動、與/或贈獎活動等。
- 蒐集 台端個人資料之類別(下述諸代號,係參照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而定):C001辨識個人者,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11個人描述, C131書面文件之檢索,C132未分類之資料。此外,上述所蒐集 台端之個人資料,亦包含 台端之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連絡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話號碼、E-MAIL與/或居住地址、與/或其它通訊軟體之聯絡地址)、照片、性別、婚姻與/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立同意書人個人之資料等。
- 利用 台端個人資料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期間:自取得 台端之個人資料時起20年、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或泰山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保存之期間,以前述肆者孰晚屆至者為準。
- 地區:中華民國主權所及之領域(包括但不限於臺、澎、金、馬等)。
- 對象:泰山公司及其人員、泰山公司之關係企業及其人員、受泰山公司委託處理任何抽獎活動事務之「自然人、團體、公司、或法人」(下簡稱機構)及其人員、受泰山公司委託處理與前第一段目的有關事務之機構及其人員、任何參加抽獎活動之人員及中獎者、任何已或可能瀏覽泰山公司於網際網路所置任何網頁之任何人員、泰山公司因抽獎活動所須交涉、申請、申報、及扣繳稅款之任何政府機關及其人員、泰山公司之業務委外機構及其人員、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泰山公司之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資料之機構及其人員、泰山公司為任何合作推廣之機構及其人員、其他與泰山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及其人員、依法對泰山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有任何調查權之任何政府機關及其人員、法院及檢察署及其人員。
- 方式:含任何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任何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此外,亦包括使用於確認 台端身份、與 台端進行連絡、提供給泰山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或合作夥伴之相關服務及資訊,以及透過電話、簡訊、E-MAIL、其它通訊軟體、與/或任何郵寄(遞)之方式,向 台端為任何(包括如上述之)宣傳、行銷、與/或促銷。
-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 台端就泰山公司所保有 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 得向泰山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依法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另泰山公司依法得向 台端酌收必要之成本費用
- 得向泰山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 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 得向泰山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泰山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
- 前三款之 台端請求方式:應向泰山公司之登記地址,以書面來信方式為之,俾憑辦理。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條第3項之 台端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除泰山公司另行通知 台端外,亦準用前第(4)款之規定, 台端應向泰山公司之登記地址,以書面來信方式為之(惟費用由泰山公司負擔),俾憑辦理
- 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 台端相關個人資料予泰山公司,惟若 台端拒絕提供、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致泰山公司將無法對 台端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或無法達成(或無法完全達成)上述蒐集 台端個人資料之任何目的,則泰山公司除無法提供 台端有關抽獎活動之相關服務外,亦將無法允許 台端參加抽獎活動,且即令 台端中獎,亦將被視為中獎無效、或無條件放棄中獎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