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期間西元2025年1月15日00:00至2月15日23:59 

主辦單位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

活動品項泰山強氣泡水500ml(張貼活動貼紙之產品),以下合稱活動品項

通關密語『5、G、V、強、運』

活動說明:

凡於活動期間內,購買泰山強氣泡水500ml(張貼活動貼紙之產品),集滿「5」、「G」、「V」、「強」、「運」五個字,並於活動截止期間內,將領獎信函連同活動貼紙正本寄回主辦單位,即送「現金8,888元」

活動獎項:

  • 特獎: 新台幣$8,888 現金,共10名

※請務必妥善保存『活動貼紙正本』,以確保相關兌獎權益。

兌獎說明:

  1. 集滿五個字之中獎者請自行至本活動網站下載「領獎信函」「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並填妥中獎者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銀行代碼、銀行帳戶號碼、戶籍地址、通訊地址(限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連絡電話、兌獎人簽名處(註1)等,貼妥『活動貼紙正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2),於兌獎截止日2025/2/20前(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兌獎資格),以掛號寄至104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二段99號10樓《泰山強氣泡水強運一整年活動小組收》。

* 註1:中獎者若無完全行為能力(例如未滿18歲且未婚),全體法定代理人須協同辦理領獎相關手續(詳見以下注意事項第9點)。

* 註2:中獎者無國民身分證者,須提供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等本公司採認之身分證明文件。

  1. 中獎人寄回之領獎信函經本公司審核無誤,獎項將統一於2025/03/31前匯款給付。
  2. 兌獎活動貼紙正本經主辦單位審核如提供標示不完整、毀損、偽造、無法辨識者,視同無效。
  3. 活動貼紙正本為領獎憑證,一旦寄交本公司兌領獎項並簽署中獎領據後,即不得要求退還,中獎者不得異議。

注意事項:

  1. 本活動由本公司執行審核、聯繫、獎項寄送及稅務申報事宜。
  2. 本活動辦法所述時間均國家標準時間(臺北時間、臺灣時間),並以本公司電腦系統為準。
  3. 中獎者須妥善保管貼紙正本,以利查證兌獎,如未能出示有效活動貼紙(如貼紙遺失、損毀、複印、塗改或偽造等),視為無中獎資格。
  4. 若有不符本活動辦法之任何規定,或不願填寫、提供領獎相關資料,或填寫資料有誤、檢附資料不完整或未於指定期限內回復,或有其他可歸責兌獎人事由,致無法核對兌獎人資料等情事,一律視為無中獎資格。
  5. 中獎者倘無完全行為能力,除於領獎信函備註、載明其無完全行為能力之原因外,並應請其全體法定代理人填載由本公司提供之同意書,連同全體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其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暨證明法定代理人資格之政府證明文件,隨同上述領獎信函一併掛號寄至本公司。
  6. 活動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資訊、提出資料均真實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否則視為無中獎資格。
  7. 本公司有權隨時修改、暫停、取消、終止本活動,與解釋本活動辦法之權利,相關訊息將於活動網站上公布,不另通知。
  8. 參與本活動者,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規範(含以下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倘有違反即視為無中獎資格,本公司並視情節法律追訴。
  9. 本公司僅使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本活動,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
  10. 詳情請見本活動網站或電洽本活動服務客服專線:0800-079-080(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8:00,不含國定假日等非上班日)。
  11. 本公司與協辦機構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如為中獎者視為無中獎資格。

【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

個人資料蒐集機關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為保護您(下稱立同意書人)個人資料,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規定,告知有關本公司對於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等相關事項如下,請立同意書人詳閱:

  1. 蒐集目的:依本項業務往來之目的及業務需要等特定目的。包含活動參與、抽獎、獎項郵寄、報稅等特定目的。
  2. 個人資料類別: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連絡方式、照片、性別等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立同意書人個人之資料。
  3. 利用立同意書人個人資料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或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保存之期間,以孰晚屆至者為準。
    • 地區:中華民國主權所及領域。
    • 對象:由本活動承辦人員於辦理本活動特定目的(含通知、公布及獎項寄送等)必要範圍內,依通常作業所必要之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本活動網站公開之資料,公眾將可透過網際網路瀏覽參與活動所公開之資料或中獎資訊。
    • 方式:任何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4. 立同意書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同意使用於確認立同意書人的身分、與立同意書人連絡、提供給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或合作夥伴之相關服務及資訊,以及其他隱私權保護政策規範使用方式。
  5. 立同意書人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就立同意書人的個人資料向本公司:
    • 請求查詢或閱覽
    • 製給複製本
    • 請求補充或更正
    •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 請求刪除。但因本公司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本公司得拒絕之。

立同意書人瞭解此一同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本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立同意書人的個人資料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