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泰好刮
活動辦法
活動說明:泰山企業舉辦之「新春泰好刮」活動,即日起凡購買泰山企業活動指定品項,獲得包裝上本活動之刮刮卡者,即可刮開參加抽獎活動。
活動時間:即日起~2025/02/28止。
中獎者須於兌獎截止日 2025/03/31前寄回領獎回函 (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兌獎資格),可依下方兌獎說明兌換獎項。
活動產品:
泰山油品類:
泰山單元100%純芥花油2L、泰山100%純芥花油1.5L、泰山100%純葵花油1.5L、泰山100%純葵花油2L、泰山玄米油0.6L、泰山玄米油1.5L、泰山玄米油2L、泰山均衡369嚴選調合油2L
點心、仙草類:
泰山八寶粥375g*6入/12入、養生珍饌紫米薏仁255g*6入、泰山黑八寶340g*3入/6入/12入、泰山紫米紅豆湯330g*6入、泰山十穀寶330g*6入、泰山珍珠薏仁饌330g*6入、花生仁湯320g*3入/6入/12入、泰山綠豆湯330g*6入、台灣花生湯330g*6入、泰山薏仁湯330g*6入、燕麥奶花生320g*6入、泰山紅豆湯330g*6入、仙草蜜330ml*6入 (鐵罐)、仙草蜜新鮮屋 400ML
泰山飲料類:
冰鎮檸檬紅茶 新鮮屋IP650ml、大吸館 西柚椰香冰茶 新鮮屋375g、冰鎮芭樂綠茶 新鮮屋IP650ml、大吸館香檸優多椰果 新鮮屋400g、冰鎮葡萄鮮冰茶 新鮮屋IP650ml、大吸館 寒天冬瓜檸檬QQ新鮮屋400g、冰鎮水果茶 新鮮屋IP650ml、冰鎮檸檬紅茶PET535ml、冰鎮水果茶PET535ml、冰鎮葡萄鮮冰茶PET535ml、冰鎮芭樂綠茶PET535ml、冰鎮梅子綠茶PET535ml、冰鎮檸檬紅茶PET980ml、冰鎮檸檬紅茶PET1250ml、冰鎮檸檬紅茶PET2000ml
活動獎項:
- 純金八寶 (十錢黃金打造,市值約新台幣14萬元,實際金額依主辦單位購入時為主,共1名)
- 招財八寶金幣 (三錢黃金打造,市值約新台幣4萬元,實際金額依主辦單位購入時為主,共1名)
- 飛利浦 旗艦雙海星氣炸鍋4.5L(HD9742/62)x1+飛利浦烘烤鍋x1+飛利浦氣炸鍋煎烤盤x1(市價: 新台幣10,900元,共1名)
- 飛利浦 智慧萬用電子鍋/壓力鍋/萬用鍋 HD2140(市價新台幣9,900元,共1名)
- 膳魔師 新一代蘋果原味鍋單柄附耳平底鍋28cm (市價新台幣9,400元,共1名)
- 現金 新台幣8,888元 (共3名)
- Line points 30點 (共3,000名)
兌獎說明:
- 本活動「新春泰好刮」之刮刮卡有效兌換日期至2025年03月31日止。
- 凡刮開活動刮刮卡並中頭獎至陸獎之中獎者需自行至本活動網站下載並填妥【領獎信函】、【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並備齊「領獎信函/刮刮卡正本/發票正本&購買明細/身分證正反影本/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資料,於兌獎截止日2025/03/31前(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兌獎資格)寄至10455台北市長安東路二段99號10樓《新春泰好刮 活動小組收》。
-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中獎獎項價值累計超過NT$1,000者,需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中獎獎項價值累計超過NT$20,000者,主辦單位確認兌獎資料無誤後,中獎者需先繳交10%中獎稅額,方可進行兌獎。中獎獎項價值以主辦單位實際購買獎項時之價格為準,並非以領獎時的金價計算。若中獎者未能如期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注意事項:
- 本活動為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以下稱「主辦單位」或「本公司」)。
- 本活動所有關於時間的陳述均以台灣時間為準,活動時間以主辦單位之電腦系統為準。
- 若有不符本活動辦法之任何規定,或不願填寫或提供領獎相關資料,或填寫資料有誤、檢附資料不完整或有前述情況未於指定期限內回覆,或有其他可歸責兌獎人事由,致無法核對兌獎人資料之情事等,一律視為自動放棄中獎資格。
- 中獎者倘為限制或無行為能力人,除應於回函備註外,再主動增加載明其實際年齡及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之原因及意旨外,並應請其法定代理人填載由本公司所提供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書」,連同此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其全戶戶口名簿之全部影本、以及此法定代理人確為參加抽獎者法定代理人之政府證明文件,隨同上述回函,一併依前述規定以限時掛號郵件郵寄至回函指定地址予活動小組。
- 中獎者須妥善保管中獎刮刮卡正本、購買發票正本與消費明細,以利查證兌獎,如未能出示有效憑據(如刮刮卡/發票遺失、消費明細未含活動產品等),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中獎憑據如有任何損毀、複印、塗改或偽造,均作廢論。
- 本活動中獎者須憑刮刮卡正本、購買之發票正本領獎,如發票為雲端發票,請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列印中獎發票明細以供兌獎審核 (網址https://www.einvoice.nat.gov.tw),查詢後列印雲端發票及購買明細附於領獎信函中一併寄至活動小組提供審核。
- 中獎者的刮刮卡及發票正本一旦經寄交主辦單位兌領獎項並簽署得獎領據後,即不得要求退還,中獎者不得異議。
- 獎項不得兌換現金,亦不得要求將贈品讓與他人,獎項以實物為準,圖片僅供參考。且主辦單位不負贈品之任何維護或保固責任。如原定獎項因不可抗拒之因素無法提供,將由主辦單位本公司另以同等值之贈品取代之。
- 參加本活動者僅限設籍於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主辦單位恕不處理郵寄獎項至前述地區以外地區之事宜。贈品寄送過程中,若發生毀損、遲遞、錯遞或遺失,倘若非主辦單位疏失造成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 活動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得獎資格,如有損害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權益,主辦單位將透過相關法律程序維護權益。
-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本公司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除上述注意事項,本活動若有未盡事宜,本公司擁有隨時修改、變更、暫停及解釋活動內容之權利,修改訊息將於活動網站上公佈,不另行通知。
- 參加者參與本活動時,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倘有違反本活動相關注意規範,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如因此造成主辦單位、委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之損害,主辦單位將採取相關法律程序以維權益。
- 主辦單位僅使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此次活動用途,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得獎者同意得獎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但不做其他用途,得獎者並授權主辦單位公開公佈姓名。
- 活動詳情請見主辦單位活動網站或電洽泰山客服專線:0800-079-080(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10:00~17:00,週六日及國定例假日恕不提供服務。
- 泰山企業及本活動配合廠商之員工,不得參加本活動,以示公允;如為得獎者,將取消其得獎資格。
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59661701,下簡稱泰山公司) 就「新春泰好刮」抽獎活動(下簡稱抽獎活動),於抽獎活動期間及其後,由泰山公司向 台端進行後述之宣傳、行銷、與/或促銷,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向 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謹請 台端務必詳細參閱:
一、蒐集 台端個人資料之目的:
泰山公司就抽獎活動向 台端蒐集 台端個人資料之目的,如下(下述諸代號,係參照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而定):
執行抽獎活動之任何及全部事務,040行銷,063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69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080食品管理,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091消費者保護,098商業與技術資訊,129會計與相關服務,136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37資通安全與管理,,148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150輔助性與後勤支援管理,151審計、監察調查及其他監察業務,152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 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59學術研究, 168文件證明處理,176其他自然人基於正當性目的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182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等。
二、蒐集 台端個人資料之類別(下述諸代號,係參照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而定):
C001辨識個人者,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11個人描述, C131書面文件之檢索,C132未分類之資料等。
三、利用 台端個人資料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但 台端倘屬中獎者,則利用期間為20年)、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或泰山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保存之期間,以孰晚屆至者為準。
(2)地區:中華民國主權所及之領域(包括但不限於臺、澎、金、馬等)。
(3)對象:泰山公司及其人員、泰山公司之關係企業及其人員、受泰山公司委託處理任何抽獎活動事務之「自然人、團體、公司、或法人」(下簡稱機構)及其人員、受泰山公司委託處理與前第一段目的有關事務之機構及其人員、任何參加抽獎活動之人員及中獎者、任何已或可能瀏覽泰山公司於網際網路所置任何網頁之任何人員、泰山公司因抽獎活動所須交涉、申請、申報、及扣繳稅款之任何政府機關及其人員、泰山公司之業務委外機構及其人員、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泰山公司之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資料之機構及其人員、泰山公司為任何合作推廣之機構及其人員、其他與泰山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及其人員、依法對泰山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有任何調查權之任何政府機關及其人員、法院及檢察署及其人員。
(4)方式:任何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任何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 台端就泰山公司所保有 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1)得向泰山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依法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另泰山公司依法得向 台端酌收必要之成本費用
(2)得向泰山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 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3)得向泰山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泰山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
(4)前三款之 台端請求方式:應以書面來信為之以憑辦理。
五、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 台端相關個人資料予泰山公司,惟若 台端拒絕提供或提供不完整,致泰山公司將無法對 台端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者,除無法提供 台端有關抽獎活動之相關服務外,亦將無法允許 台端參加抽獎活動,且即令 台端中獎,亦將因無法核對 台端身份而被視為無條件放棄中獎權利。